配套制度不完善救助资金从何来?
对于困难家庭,司法救助资金制度无疑是利好消息。那么申请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门槛高不高?同时,这笔专项资金有哪些来源,运行是否存在困难,有没有确保长期发展的健全机制?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门槛并不高,审批把关严
“救助资金”并非只针对像张兴、李飞这样的重度伤残当事人。记者获悉,一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因讨薪没成功、身上的钱又全花光了,不仅吃住没了着落,连老家都回不去。瑶海区法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帮他解决了返程路费。“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执行人,都可以获得救助资金。”瑶海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晓林对记者说,提出申请的可以是执行人本人,也可以是法官发现后直接代为申报。
据了解,在申请救助金的时候,除了递交申请书,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说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情况证明等与申请司法救助有关的材料。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在10天内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都会得到救助资金,金额大多不超过1万,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实在困难的,“经院长批准,救助金额可以适当提高。”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刑事被害人对于自己受害有重大过错、非法上访不听劝阻”等行为,申请会被拒绝。同时,为避免救助资金“滥发”,记者在瑶海区法院《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看到,审批需经过案件承办人、庭长、院长等多重把关。
资金来源窄,募捐难开展
救助资金可济人之困,那么这些钱从何而来呢?省高院执行局的一位负责人称,一是找政府要,二是社会筹集。
瑶海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主要通过财政拨款、法院节省出办公经费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来筹集救助资金,一是区政府比较支持,“二是企业家们愿意捐助,我们的救助资金更有保障一些。”
相比起来,其他法院的“待遇”显得较差。比如庐阳区法院从2010年以来,4年发出的执行救助金只有17.3万元。“法院每年的行政经费和财政拨款毕竟有限。”一位在基层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人员对记者说,他们也考虑过寻求社会资金的支持,也有一些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愿意参与,“但筹集资金还面临着法院向社会融资,如何理顺关系?资金如何管理、发放?”等问题,这些得不到解决,募捐就没办法开展。
对于司法救助资金制度,经常做法律援助工作的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程永清律师认为,这对缓解矛盾确实有很好的作用,并且可能引起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彻底帮他们摆脱困境。“但现在来看,多数法院要靠自己掏钱进行救助,这犹如无源之水,让法院向社会筹集资金也是权宜之计。”程永清说,救助资金制度要正常运行,许多配套制度要完善,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具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予以指导和规范,才能使更多人享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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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僧多粥少”成常态
2007年开始,发轫于实践的司法救助资金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作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出了部署。
但从全国来看,救助金“僧多粥少”似乎成了常态。而梳理近年来各省存在的司法救助基金类型, “特色”几类引人注意:服刑人员司法救助基金、酒驾受害者司法救助基金、执行司法救助基金、涉检信访救助基金等。
这就使救助资金的使用更显拮据,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救助金额下降。
不管是政府拨款、法院节省还是社会募捐,相关人士呼吁,统一规范立法是根本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