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处理邻里纠纷不冷静 情绪失控持刀捅人致死

04.03.2015  11:2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本应相互忍让,和睦相处。而陈某某却因一些琐事大打出手,甚至一怒之下情绪失控,持刀捅人致死,酿成悲剧,让自己后悔不已。

  陈某某(女)租住东至县张溪镇施某某家房屋经营早点、快餐以及棋牌室生意,与被害人欧某某(女)系邻居关系,两人因琐事常有争吵。

  2014年1月21日下午5时许,陈某某与欧某某再次发生争吵。陈某某赶到欧某某家质问欧某某,两人发生拉扯,陈某某从欧家屋内肉案上拿起一把尖刀朝欧某某腰部及左手臂各捅一刀。陈某某将刀丢弃后与欧某某继续扭打,直至扭打到屋外肉案边时被在场群众拉开。后欧某某倒地,陈某某看到欧某某坐的地方有很多血流出,便请求在场群众帮忙将欧某某送医即离开现场。随后,欧某某被其家人送至张溪镇中心卫生院,经该院医生检查确认欧某某已经死亡。

  因陈某某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发生的邻里纠纷,持尖刀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判处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