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三互” 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5〕32号

10.06.2015  13: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共同制定的《安徽省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安徽省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

建设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对外开放战略,立足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强我省与长江经济带、沿海沿边地区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完善口岸工作机制,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口岸安全,全面建立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以下简称“三个一”)、“一站式作业”、“单一窗口”新型通关模式,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力争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

——近期(2015年):将省电子口岸改造完善成为口岸管理共享平台,实现口岸查验设备、科技装备和场所设施共享共用,健全信息交换和共享共用机制。在旅检渠道试点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机场安检等部门执法互助,在船舶联检环节试点海事、边防、海关、检验检疫“一站式作业”。加快推进我省对接全国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探索建立省内各口岸“单一窗口”通关模式。

——中期(2016—2017年):建立完善省级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执法互助机制。在全省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口岸作业环节前推后移,新型通关模式有效建立。“一站式作业”改革深入推进,通关便利化水平有效提高。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

——远期(2018—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大通关协作机制,全面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三互”,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单一窗口”。依托安徽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单一窗口”,简化和整合口岸各执法单位申报单证和数据格式,形成集申报、监管、物流及金融等于一体的全省公共平台,建立“一次申报”电子窗口,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申报信息,按照各自职能实施管理,执法受理状态和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各相关市政府)

(二)开展“一站式作业”。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部门对同一运输工具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件和快件监管等环节推行关检“一机两屏”。(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快电子口岸系统和配套设施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共享共用为原则,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实现申报、物流监控、查验、放行、企业资信等信息全面共享。加强对口岸卡口设施的信息化改造,实现进出车辆、集装箱等信息自动采集和电子识别自动放行。完成安徽电子口岸数据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市设立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各相关市政府)

(四)整合利用监管设施资源。规范口岸功能区建设,统一查验场所建设标准,完善使用管理制度,实现查验场地共享共用。各市要统筹本辖区内现有口岸设施的整合利用,加强口岸基础设施改造,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以口岸为单元共同使用卡口、视频监控、X光机等监管查验设备。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新设口岸及扩大开放口岸查验场地。2017年实现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同类别查验装备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各相关市政府,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五)优化口岸通关便利服务。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和服务贸易发展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营造便利高效的通关环境。根据进出境物流、客流实际,动态调整口岸开闭关时间,拓展24小时通关服务。公布口岸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简化通关流程,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依法减少通关现场非必要执法内容。实施无纸化通关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推进旅客自助通关通道建设,不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在全省所有通关现场推广运用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系统全国统一版本,覆盖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各市政府)

(六)推进口岸安全联防联控。完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改进口岸管理模式,实现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部门执法力量优化配置,对职责任务相近、执法对象相同的,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口岸风险分析研判,健全口岸应急协调处置机制,强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和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七)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科学规划建设,优化口岸布局,推动我省港口、机场、铁路口岸加快扩大开放。加强口岸岸线资源管理,加大对港口、码头、锚地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物流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依托口岸功能和产业特色,发展口岸经济区,积极申建进口水果、肉类、粮食、植物种苗、原木、活动物、废物原料、汽车整车等指定口岸。按照口岸不同功能,探索口岸基础设施、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通关模式等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军区司令部、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八)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继续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无缝对接。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强跨地区、跨部门通关协作,推进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各相关市政府)

(九)加快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制度创新。在全省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化通关随附单证”“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境内外维修”“融资租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进口货物预检验”“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等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十)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多式联运监管改革,依托水运、空运、铁路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加快发展“无水港”,推进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加密开行,实行口岸(或属地)一次申报、目的地(或出境地)一次查验,对途中只换装运输工具不改变施封状态的直接中转放行,形成“直通放行,一票到底”多式联运监管机制。扩大内外贸同船、国际航班同机运输国内货物范围,充分发挥运力潜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边防总队、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加快进出口企业资信库、出入境诚信船舶资料库、口岸管理政策法规库等建设,依法及时公布和共享进出境行为人违法信息。实行“信誉导向”差别化通关管理,实现“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良好口岸秩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各市政府)

(十二)推动通关法治建设。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逐步精简规范前置审批等事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口岸管理部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各市政府)

三、加强保障落实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地方海事局、省军区司令部、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各市建立相应的口岸通关工作协调机制,有序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各项工作。

(十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和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详细的贯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增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能力。

(十五)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因地制宜,加强业务指导,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