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手将逆子沉尸河底 村民写请愿书给法院请求轻判

31.07.2014  10:49

  不堪逆子的长期殴打,老父亲手将儿子沉尸河底。日前,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在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克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后,孙不服并当庭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现年57岁的孙克明是宿州市埇桥区杨庄乡杨庄村农民。 2013年11月12日晚23时许,孙克明将经常打骂自己的儿子孙某推进河里淹死。当月28日,孙克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孙克明的妻子杨某于2013年12月20日,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埇桥区杨庄乡杨庄村部分村民求情书、请愿书、证明书以及被害人孙某亲人的谅解书等,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孙克明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