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载人被运管认定为黑车 工厂老板遭罚款3万元

08.06.2015  09:57

  窦某是合肥一家工厂厂长。今年初,他开车载两名乘客去黄山路,约定收费20元。随后,他被合肥市运管处截住,并被认定为黑车,遭罚款3万元。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是在积德行善。不过,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请。

  1月2日晚上8点多,合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环城东路检查,发现窦某驾驶一辆铃木轿车涉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对窦某和乘客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证实窦某驾车从环城东路带两名乘客到黄山路,约定到达后收取20元车费。 2月4日,合肥市运管处作出处罚决定,给予窦某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窦某不服,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在庭审中,窦某表示,自己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当时载人是行善积德,根本没有收钱。而且,窦某还表示,自己是一家工厂的厂长和法人代表,没有开黑车的必要。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均可表明,窦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及车辆营运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合肥市运管处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高新区法院判令维持合肥市运管处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