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顺风车回家途中突发事故 为避责脱身他竟将车主伤害

25.11.2014  18:40

  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的杀人案件,被告人赵某酒后搭乘同桌饮酒孙某甲所驾驶的电动车,途中发生事故。孙某甲受伤,赵某怕被别人误会,遂端起石块砸向孙某甲,导致孙某甲滚落水中溺亡。

  2013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孙某甲在桐城市新渡镇某村一村民家中吃饭。饭后,被害人孙某甲和被告人赵某先后离开,出门不远二人相遇,被告人赵某遂乘坐被害人孙某甲的电动车一起回家。电动车行驶不远便摔倒在河埂处,二人跌入河道中。

  赵某发现孙某甲左脚被电动车压住,于是其帮助孙某甲将左脚移出。当孙某甲再次向其求救时,赵某因喝多了酒无法救助,又担心招来附近村民施救会引起误会,于是他便端起河床边的一块大石头砸向被害人孙某甲的头面部,被害人孙某甲被砸后翻身滚落水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甲的死亡原因为溺死。

  被告人赵某作案后离开现场,辗转逃至六安市舒城县,后在该县某窑场务工藏匿。2014年1月4日,赵某在该窑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害人孙某甲摔倒受伤,在自己无法进行救助的情况下,为避责脱身,使用石头砸击被害人头面部,致使被害人滚落水中溺水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赵某系临时起意,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丧葬费23903元、交通费4000元,共计27903元。(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