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企业信息公示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

29.09.2014  10:03

本报讯  10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省政府新闻办及省工商局昨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了这一条例,新安晚报记者获悉,10月1日起,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公示,另外还需要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如公示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限制或禁入政府采购。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良斯介绍,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都应通过上述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而关于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由企业决定是否向社会公示。《条例》同时明确,经过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另外,为了保证这些信息真实准确,工商部门还会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 本报记者  陈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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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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