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原主任王尔发昨受审

31.07.2015  19:09
7月30日, 合肥 市中院审理了 安徽 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原主任王尔发涉嫌受贿97.5万元一案。面对检方指控,王尔发予以否认,认为开公司所投入的97.5万元不属于受贿,而是自己实际投资支出的成本。      检方指控:收97.5万开公司      检方指控,王尔发在任职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主任期间,与北京的汪某、王某等人共同成立公司,他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六安市寿县正阳关土地复垦项目,从中获取利润。      在成立新源地润公司过程中,依约定王尔发需出资97.5万元,王尔发称没有资金,汪某为顺利获得寿县正阳关土地复垦项目,并在项目中取得王尔发的支持,为其出资97.5万元。      2011年,寿县正阳关土地复垦项目结束后,王尔发安排其侄子到北京取回其在新源地润公司并未实际出资的97.5万元。至案发时,新源地润公司账内尚存留非法利润1213.29万元。      检方认为,王尔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97.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被告辩解:自己投入了成本      在法庭上,王尔发否认自己受贿,并表示自己投入了成本。王尔发说,2008年8月份,上述土地复垦项目获批后,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投资方,这时汪某、王某表示对该项目感兴趣,有出资意愿。但出资要求是要他或者他的亲属参股,以降低投资风险。      对于汪某替自己出资的97.5万元,王尔发表示,自己曾经给过汪某等上千条珍珠项链,价值上百万,而97.5万元是属于抵押货款。同时,王尔发的辩护人称,王尔发作为公司的股东,收益应该超过800万元。王尔发早在2011年6月便撤股,只拿回属于自己的本金,不属于受贿。对于上述说法,公诉人予以驳斥,并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在最后陈述时,王尔发表示,他认识到自己违反了作风问题,但认为自己无罪。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晨报记者 王凯 实习生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