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宣城迅速贯彻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视频会议精神

12.06.2014  12:51

 

阜阳市: 一是成立市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出台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表和责任单位,按职责抓好任务落实。三是按照市局领导联系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工作制度,对联系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定期调研督导。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启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巡视督查工作,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

宣城市: 一是学深悟透上级精神。召开局长办公室扩大会议原原本本地组织学习省厅《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注重在学深悟透文件精神上下功夫。二是及时成立领导组织。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三是迅速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公证律师、基层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分批次召开工作座谈会,局长亲自主持,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出席,认真探索研究改革举措,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四是切实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贯彻省厅工作部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明确发展思路和组织保障,务实推进实体服务平台建设、信息网络平台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法律服务领域拓展、法律服务质量提升等五项主要工作任务,全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阜阳市司法局、宣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