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76号

01.06.2016  22:5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安徽建设

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3〕19号)要求,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质量安徽建设步伐,特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食品包装物、童车、儿童玩具、婴幼儿服装、卫生用品、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开展质量攻关,提升质量技术水平。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推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质量标杆企业示范行动,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升级和管理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制定并发布《安徽省品牌建设“十三五”规划》《安徽省“十三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划》。重点推动产业聚集园区加强品牌建设。鼓励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首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推动支持示范区品牌建设促进措施的制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品牌价值评估标准建设工作。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年度内新增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企业5家、安徽名牌17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400件、安徽工业精品100个、省优“黄山杯”90项、安徽老字号3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在夯实产业基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绿色集约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上下更大工夫,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脚地。加快开发区跨区域合作共建,推动创建中德智慧产业园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外贸优进优出。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培育新型贸易方式,支持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战略。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质量强县示范县”等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支持铜陵、马鞍山、芜湖等市和宁国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继续组织开展安徽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区域质量安全明显加强、质量发展主要指标明显提升。(省质监局、省旅游局负责,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二、夯实质量品牌升级基础

(七)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进能源计量在线采集,创建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试点。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调转促行动计划实施,合理调整我省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布局。健全省级质检中心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省级中心开放融合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产学研融合创新发展。强化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省质监局负责,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十)提升全社会质量素养。开展质量品牌知识普及教育,加强企业经营者质量管理培训,加大企业一线员工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力度,提倡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建设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品牌相关专业,培养质量品牌专业人才。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含国企)质量品牌升级研讨班。(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国家标准试点省建设。鼓励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和签订质量诚信承诺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纳税信用评价,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完善“安徽质量文化长廊”及“数字安徽质量文化长廊”,建成地理标志产品文化走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质量品牌升级环境

(十二)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从税收层面加以激励和引导,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推进企业做强做大。对优势企业的兼并、收购、重组实行优惠税收政策,重点支持企业产业转型、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改造等战略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开展“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开展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农村商品和有关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质量维权行动。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产品安全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质量工作考核。继续做好迎接国务院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准备工作。开展市(省直管县)政府年度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完成第三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省质监局负责,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十六)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对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曝光,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工程”专题采访等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构建质量品牌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品牌升级推进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质量品牌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网络联系平台。探索品牌共同推进机制和联合发布机制,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年度质量品牌升级状况的科学评估机制。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继续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组织开展“质量品牌升级江淮行”“安徽质量精神提炼”“年度安徽质量人物”评选和“安徽品牌高峰论坛”等质量工作品牌宣传活动。开展2016年全省“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质量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提升质量、培育品牌的良好氛围。(省质监局、安徽保监局负责,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年度行动计划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