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抓紧制定养老金归集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办法》)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8月17日正式印发。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8月28日在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财政部等正抓紧制定养老金归集流程办法,确保养老基金尽快开展投资运营。
余蔚平说,养老金的筹集方式是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国家财政不仅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不足的时候给予补贴。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从1998年到2014年,各级财政对养老基金的补贴共2.56万亿元,占2014年末基金滚存结余的72%。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的集中在省级管理,有的分散在市县一级。但是,不管是省级统筹还是市县统筹,基金都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这部分资金是否能够马上集中到位?余蔚平表示,从地方逐级归集肯定要有一个过程。目前财政部正在根据《投资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养老基金委托投资资金的归集办法,确定中央、省、市县之间,还有受托机构之间,资金划入划出的具体流程。这个规范化的流程正在抓紧制定,主要目的是提高归集的效率和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财政部还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投资办法》的相关文件和配套政策,积极做好前期的组织实施工作,在资金上划到中央以后尽快正式开展投资运营工作。
余蔚平说,出台《投资办法》的目的是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家支持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对养老基金投资要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择优选取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和市场化的投资机构,并且加强风险的控制和监管。因此,投资收益从整体上是有保证的。前期,一些省份已将本省的养老基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余蔚平介绍,到2014年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800亿元。这部分结余基金有一部分要用于当期的待遇支付,还要留一定比例的支付准备,不能够全部用来投资。《投资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养老基金的结余情况预留一定的支付费用后,具体确定委托投资的额度。因此,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总额可能还需要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来确定。
余蔚平说,为保证运营安全,财政部门一是加强财政专户的监管,保证资金归集的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二是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从财政职能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