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助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29.03.2017  04:41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着力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统筹,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2011年以来,安徽省财政共投入各类人才及创新型省份建设资金40.2亿元,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115产业创新团队”“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省高层次引才平台”等引才计划和平台建设。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有力地服务和保障了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对调动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优化人才结构、增强高层次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提升人才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优化人才税收政策,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或团队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在取得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的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人才创办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按其成本150%摊销或按实际发生额50%加计扣除。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落实推进创新型省份政策,2014年起,省财政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综合采取后补助、股权投资、竞争立项等方式,支持覆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全链条的政策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推进省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改革,对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落实转化责任,支持转化主体实施。支持推动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高校院所自主确定。

三是推进企业股权激励。对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相关人员缓缴个人所得税,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省级事业单位全资和控股企业等各类企业开展试点的激励条件、方式和审批,以及股权变更登记等事项明确了规程。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该省区域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十二五”期间,133家企业确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并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合芜蚌三市共激励科研及管理人员2259人,激励股权1.4亿股,激励金额5.7亿元,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