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分局实行财务收支“三方”审批会签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02.09.2014  12:35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收支的透明度,确保财务资金收支安全,日前,白湖分局出台规定,实行财务收支“三方”审批会签制度。

规定明确各单位行政主管和财务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审批工作,财务部门是财务收支审核的职能部门,所有收支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入账。规定要求,2万元在下的非生产性支出、超预算2万元以下的生产性支出、预算内5万元以下的生产性支出,必须经财务分管领导、行政主管领导、财务部门三方逐一审批会签后才可入账,未设财务分管领导的单位,由单位双主管和财务部门审批会签;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超预算2万元以上生产性支出、5万元以上生产性支出,必须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之后,再按照上述程序经三方审批会签后才可入账。

                                    (白湖监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