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积极推行安全“首遇责任制”

06.09.2016  19:09

新学期,谯城区教育局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力度,推行全员参与、主动管理、责任追究的安全“首遇责任制”。

该区教育局规定,当某一教师最先遇到学生不安全行为、被敲诈勒索、人身受到伤害时,该教师为所遇事件的首遇责任人。首遇责任人对遇到事件负有制止、教育、帮助等现场处理责任,必要时上报学校或者相关责任部门,直到隐患消除、问题解决。对遇事不办、处置不力、知情不报等不履行首遇责任人职责和义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该区实施安全“首遇责任制”,旨在形成人人抓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抓安全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强化教师“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的理念,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管理盲点,形成安全管理合力,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高高兴兴到学校,安安全全回到家。(佟自军 特约通讯员:朱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