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18.09.2016  18:36

日前,宣城市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积极发挥“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制度,并不断探索 “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模式。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公告、工作报告、领导干部学法、“以案释法”等多项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及时发布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自2017年起,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年度普法活动计划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通过门户网站以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形式进行公告,并报市法宣办备案。市法宣办将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标准及办法,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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