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诱惑下的非法集资案屡有发生

21.05.2014  17:10

  常熟“跑路”女老板顾春芳非法集资案,近日在江苏省高院获得终审判决。而在今年1月初,我省合肥也发生了一起“徽州贷非法吸收存款案”,“徽州贷”老板刘某现已被公安部门刑拘。

  以上案件,只是众多非法集资犯罪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在经济增长趋缓,信贷市场收紧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非法集资活动苗头以及虚假广告等行为屡禁不止,各地非法集资案件屡有发生。5月20日,马鞍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提醒市民,珍惜自身财产,警惕非法集资骗局。

  美女老板非法集资近18亿

  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称的跑路老板顾春芳,去年10月份,因犯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等,被苏州市中院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顾春芳以一审法院定罪不当,且涉案数额不准确为由,提出上诉。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终审维持并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2012年3月,江苏常熟的民营企业老板顾春芳“身背”17.68亿余元非法集资巨款的债务,秘密“跑路”出境藏匿新加坡,随后又出人意料地3月底回国时在上海被警方抓获并当即刑拘。据悉,顾春芳因其美貌和传奇的致富经历被当地传为“美女老板的美丽神话”。

  在顾春芳被抓之后,警方公布了顾春芳肆无忌惮的非法借款行为,这位美女老板的致富之路颇让人吃惊: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嫌疑人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本人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山东巨能电力集团等公司企业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集资款除归还部分利息外,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亿余元不能归还。

  超20%高息“吸”住投资者

  无独有偶。今年1月初,合肥“徽州贷非法吸收存款案”案发。网络贷款平台“徽州贷”通过发布一些生态产业园和铜矿抵押的虚假投资标的,并承诺超过20%的利息,短短9个多月里,吸引了全国3000多人投资,非法吸收存款2个多亿,不少投资者投资“徽州贷”后,血本无归,一位来自贵州的小伙甚至被逼跳楼。

  据“徽州贷”老板刘某交代,2012年初,他和朋友一起吃饭时了解到“温州贷”,后来通过网上的信息了解到了“温州贷”的运作模式:通过网上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从中赚取佣金。刘某于是找到杭州一家公司,让这家公司帮他做了一个网上平台,并取名叫“徽州贷”。2013年初,刘某在合肥高新区中瑞大厦租了一间办公室,“徽州贷”就正式运作了。

  “徽州贷”之所以能吸引如此之多的投资者,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刘某许诺给投资者的回报率很高。据了解,刘某为了吸引投资者将钱交给“徽州贷”,许以超过20%的高利息。刚开始,刘某等人会按时将利息返给投资者,赢得了不少投资者的信任。不少投资者纷纷追加投资额,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将钱交给“徽州贷”。

  投资者将钱打进刘某的账户后,刘某开始拿这些钱放高利贷,利息也高得惊人,50%左右。利息高,风险自然大。为此,刘某还专门安排人去讨要这些高利贷。令刘某始料未及的是,一些人借了高利贷没有按期归还,再加上刘某平时挥霍无度,致使“徽州贷”的资金链断裂。

  提醒:谨防非法集资骗局

  以上案件,尽管不法人员最后都被依法严处,但相关群众损失惨重,且参与非法集资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损失自负。为此,马鞍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提醒市民,投资时务必擦亮眼睛,理性投资,谨防非法集资骗局。

  5月20日,记者从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非法集资犯罪作案手段多样,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其中,有以下四种典型非法集资骗局,亟待引起市民高度关注。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欺骗群众,许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入股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境外基金、网络炒汇等不断变换的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低风险、高回报”的劝说下参与的。有的不法分子甚至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皖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