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安徽省首例贪污案宣判

22.04.2016  17:10
摘要 4月20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苏昌承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苏昌承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4月21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自今年4月18日“两高”最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安徽省判决了首起贪污案。4月20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苏昌承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苏昌承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霍山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苏昌承在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购买虚假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及住院发票等资料,利用负责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审批和结算业务的职务便利,向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虚假医疗费用,先后三次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助资金共计7.9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苏昌承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苏昌承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出庭公诉人结合苏昌承具有自首及提起公诉前退赃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发表了量刑建议,辩护人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提出了辩护意见。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议,鉴于苏昌承具有自首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当庭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苏昌承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苏昌承表示服判、不上诉。

  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刑法对贪污罪的处罚起点是5000元,分为5000元到5万元,5万元到10万元,10万元以上三个处罚档次。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的量刑没有说明具体金额,而是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最高法、最高检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据省检察院有关人士称,苏昌承贪污7.9万元在此前或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推出和司法解释的发布,7.9万元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王凯 吴贻伙 吴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