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附全文)

14.10.2014  08:10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依法设定特种行业范围、规范两种管理模式,并首创记分等级制管理,强化法律责任。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特种行业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本报今日对此进行解读。

  依法设定十大特种行业

  原文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

  (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拍卖业;(五)废旧金属收购业;(六)寄卖业;(七)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九)金银首饰加工业;(十)开锁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解读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条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明确划定特种行业类别。

  审议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娱乐场所、美容美体、棋牌茶社、印刷业、保安服务、房屋中介等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对娱乐场所、美容美体、棋牌茶社,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是作为公共场所而不是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印刷业、保安服务和房屋中介,分别由《印刷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予以规范,公安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具体,在本条例中可以不作规定。

  特种行业设定特殊准入条件

  原文

  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的要求:

  (一)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

  (二)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三)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解读

  根据《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

  从管理需要出发,结合我省实际,《条例》规定了特种行业特殊的准入条件:企业应当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经营特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寄递业不纳入特种行业

  原文

  公安机关对快递业的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寄递业因多次出现利用寄递渠道售假销赃、诈骗等违法情形,审议过程中,“寄递业是否属于特种行业”的讨论十分激烈。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寄递业治安管理直接关系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应当明确将寄递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根据《邮政法》规定,寄递业属于邮政部门管理,在本条例中对寄递业加以规范,缺乏法律依据,且国务院正在制定快递业相关行政法规,建议将这一条款删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慎重研究认为,《邮政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快递业务在内的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并且对邮政服务和快递业务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对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等部门职责作了明确界定,如果本条例将寄递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将以地方立法形式改变国家法律明确界定的管理体制,是不适当的。同时,公安机关对寄递业应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作出了规定,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的《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对公安机关如何具体介入寄递业治安管理工作也已有规定,且国务院已将《快递管理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该条例将对快递行业经营、治安管理等作出全面规范。

  鉴于社会各方面对寄递业治安管理的普遍关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对此作出指引性规定是必要的。 《条例》因此规定,公安机关对快递业的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