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规范建设工程造价 “赔本”投标将被否决

28.11.2014  23:05

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暨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会议

  中安在线讯 11月28日,安徽省住建厅召开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暨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将杜绝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压缩工期等不良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目前,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计价行为不够规范,恶性竞争、围标串标、签订阴阳合同、标后另行谈判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时有发生;建设项目“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依然普遍;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的高估冒算、随意变更涉及、高价结算等问题缺乏有效控制;对施工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环节和竣工结算前施工环节的造价计价缺乏有效监管等等,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立足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从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控制、咨询、监督等方面对建设工程造价行为进行了全方面的规范。如,《条例》对工程投标报价进行了明确限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对于工期,《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不得无故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质量安全论证;因压缩工期增加的技术措施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目前,安徽省16个设区市都已设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作为我省工程造价改革的基本依据和法制保障,《条例》的施行对规范工程造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