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见义勇为获减刑[2017年2月16日安徽法制报]

17.02.2017  03:03

本报讯“给你拜年了!祝你新年有个崭新的开始! ” 2月9日一大早,郎溪县姚村司法所所长吴秀明赶到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化名)家中,一进门就给陈某拜年,并送去“神秘大礼”。他给陈某送去的大礼是什么呢?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说起。

  今年26岁的陈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6年5月到郎溪县姚村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根据其个人及家庭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工作人员的严格管理和温情帮教让他受益匪浅。

2016年9月13日下午,陈某在参加郎溪县司法局组织的集体教育活动后,路过当地郎川大道新时代广场附近的北港河时,听见一阵叫喊声,仔细一看,是一名中年妇女落水了。来不及多想,他毫不犹豫地跳进河里,朝着中年妇女游去。经过费力施救,以及岸上群众的帮助,终将溺水者托举到2米高的堤岸上。因施救及时,溺水者曹某没有生命危险。当曹某的家人拎着礼物去感谢陈某时,被他婉言谢绝。

鉴于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良好,且能在危急时刻见义勇为,挽救了溺水者的生命,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为陈某申报了减刑。 2017年1月1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依法减去陈某的余刑。

春节后,郎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陈某颁发了“郎溪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发放了5000元奖金,由司法所代为转交。 2月9日,吴秀明给陈某送去的大礼正是证书和奖金。“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不辜负政府的信任和鼓励! ”陈某激动不已,立志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光聪汪晶晶记者周莹莹)

来源:2017年2月16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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