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要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

01.06.2014  07:51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坚决刹住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不正之风,清廉过端午,5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清廉过端午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通知》。

  通知要求,端午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的公款消费、公务支出行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三严三实”为标杆,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重点查处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端午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单位端午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及通报曝光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纪委监察厅。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举报电话:0551—12388。(记者 朱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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