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诉“非法拘禁”遭羁押172天

12.08.2014  19:25

  一起普通的伤害案,让灵璧民警马服超深陷“非法拘禁罪”。在经历172天的羁押后,马服超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为此,马服超申诉6年。2013年12月22日,检察机关宣布撤销案件。然而,这6年对一个民警的影响却并未停止,如今已经长出白发的他,正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星报记者采访当时办案的检察员,他表示,检察机关调查显示:马服超确实涉嫌非法拘禁。至于最后为何撤销案件,则是因为检察院内部意见出现分歧,最终决定不起诉。

   一起伤害案

  2008年3月,马服超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成为一名副科级干警。

  当年7月,马服超接到一起故意伤害案报警。“当时是男子李成报警,说被李琛带人打了。”马服超说,随后公安找到了李琛,并带到公安局进行审讯。

  按照马服超的说法,当天傍晚他和另一名辅警一起负责审讯李琛。期间,他从2楼审讯地点下楼,后当他回楼上时,却看到李琛倒在了地上。“李琛浑身哆嗦,可能是犯病了,非让我们把他铐起来。”马服超说,他并不清楚李琛是如何倒在地上的,但可以确定李琛并没有受伤。

  几天后,公安局领导告诉他“先不要来上班了”。此时,马服超并不知道,麻烦将接踵而至。

   172天的羁押

  2008年7月10日,检察机关对马服超立案侦查。7月29日,马服超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刑事拘留,直到2009年1月16日释放,共被羁押172天。

  “李琛是自残的,有当时现场辅警证明,我根本没有打人。”马服超告诉记者。

  按照他的说法,2008年8月13日,还在看守所的他被通知可以回家了。“临走时,我又被带到审讯室,还是灵璧县检察院问我话,要我承认自己打人,否则就逮捕我。”马服超说,那个时候他仍表示自己没有打人。

  没过多一会,他就接到灵璧县检察院宣布对他的逮捕令。

  “眨眼间,原本的释放证就变成了逮捕证,这太说不过去了。”马服超回忆称,2008年8月,办案检察官曾带他父亲以给办取保候审为由,让父亲劝马服超承认打人,被他拒绝。

   申诉6年

  从被刑拘的那一天起,马服超就开始了他长达6年的申诉。

  2008年9月9日,灵璧县检察院反渎局将案件移交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10月10日,案件移交泗县检察院管辖。经泗县检察院两次退回灵璧县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时间已满,并超期羁押6天。

  经过马服超反复申诉和检察机关调查,2009年5月,泗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宿州市检察院报批。

  2013年12月22日,灵璧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

  2014年2月17日,马服超向灵璧县和宿州市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并被作出赔偿3万元的决定,马服超不服。7月30日,他申请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

  如今,马服超已经回到公安局上班,正在等待8月14日宿州中院为他召开的国家赔偿听证会。

   检察员:撤诉是因内部分歧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当年负责此案的灵璧县检察院一位朱姓工作人员。他很肯定地告诉记者:马服超打人了。“据我们调查,当时嫌犯是被铐在审讯椅上的,马服超审讯期间用拳头打中嫌犯太阳穴,造成其轻伤。如果不是马服超打的,嫌犯会自己把太阳穴撞伤吗?”朱某认为,“检察机关的调查和认定没有错误。”

  对于马服超提供的灵璧县检察院关于撤销案件的决定书,朱某表示确有其事,但对于记者提出“为何认定其非法拘禁,却又撤销案件”的疑问,他表示,这也没有问题。“当时是检察院内部出现分歧,有人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决定不予起诉。”(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