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校长挪用60万助学金炒股 被判刑5年半

03.07.2014  13:29

  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江忠贤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助学金160余万元,违法设立“小金库”,挪用公款炒股。记者昨从休宁县法院获悉,江忠贤因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罪被判刑5年6个月。

   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炒股被套

  2013年11月,休宁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休宁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有套取国家助学金未入账,以及套取资金部分进入校长江忠贤股票账户的问题。

  进一步调查显示,江忠贤将套取的国家助学金等款项,分别由学校工作人员杨某、程某等5人保管,设立了5个小金库。小金库的支出主要是年终福利、发放行政补贴、购买购物卡等,截至案发时,违规支出共计65万余元。

  2010年9月,江忠贤交给该校财务人员杨某一张28万元的“借条”,杨某随后根据要求将这笔款从小金库中转入江忠贤在某银行的股票账户,供其进行股票交易。2011年1月,江忠贤再次从杨某保管的小金库“借”32万元,因股市行情不好,股票被套牢,至2013年初,这笔资金一直没有归还。

   学校非法套取国家助学金160多万

  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4月至2013年12月,江忠贤在担任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期间,违法设立多个小金库,总金额达197万余元,其中就包括非法套取的国家助学金162.9万余元,以及收取的学生班费水费、相关学校培训费等。

  160多万国家助学金是如何套取的?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国家推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为就读中职学校的农村学生和贫困生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是在校生,学生中途退学将不再享受。但是休宁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并没有按规定注销流失生的学籍,反而利用这些学生的名义截留国家助学金160多万元,涉及学生1000多人。

  休宁县法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江忠贤案今年6月份已宣判,检察院公诉的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刑5年6个月。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并没有上诉,目前此案已经判决生效。

  据了解,该案涉及的其他人员还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