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首建“普法通知书”制度[安徽法制报]
29.09.2015 13:5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11年8月,蚌埠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普法通知书”制度。截至目前,蚌埠市依法治市办已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普法通知书》116份,接到“通知书”的单位组织开展了116次专业法、行业法、部门法的宣传,平均每个月的主题宣传活动由以往的一个增加到两至三个。
为保证“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的“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到实处,2011年8月,蚌埠市依法治市办建立了“普法通知书”制度,并将各单位落实普法通知书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用“硬指标”推动普法工作“软任务”的落实,成为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有力抓手。
普法通知书按三联单设置。第一联为存根,由签发单位保存备查;第二联为通知联,发往执行单位;第三联为回执联,执行单位收到后填写相关内容反馈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接到普法通知书后,及时制定开展主题宣传计划方案,印发宣传活动通知并认真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在既往已有经验基础上,蚌埠市将丰富通知书内容、扩大发送范围,将其运用到“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等工作中。本报记者周莹莹
点评: “普法通知书”制度的实施,转变了以往抓普法工作由司法局“单打独斗”的局面,使其成为所有执法机关和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也使普法主体找到发挥作用的用力点,进一步明确了“必须普法”的责任,掌握了“何时普法”、“如何普法”的方法。彻底改变了以往“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得好不如说得好”的状况。
稿件来源:2015年9月29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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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201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