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这两家“海鲜”店公然贩卖鳄鱼野猪等国家级保护动物

13.01.2017  19:38

   中安在线讯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临近春节,野味市场也“”了起来。昨天在蚌埠市宏业肉类水产批发市场内,就有两家商铺,打着“水产”、“海鲜”的招牌,销售野鸡、野兔、斑鸠等野生动物,其中一家商铺还公然贩卖鳄鱼、野猪、鹭类、鹿等国家级保护动物。

  1月12日早上8时许,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兵分两路检查宏业肉类水产批发市场中的两家店面。

  一家水产店,门前摆放着水盆,售卖螃蟹、鳖等水产品,旁边笼子内关着鲜活的野鸡、野鸭等动物。店内的冰箱、袋子内存放着野鸡、野鸭等动物的尸体,有的剥了皮,有的皮毛完整。一位女店员正在清洗剥皮后的野味。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后,在店内找到了成袋、成堆的野鸡、野兔、野鸭。执法过程中,还不断有顾客把电话打到店内,希望购买野鸡蛋。“这些都是家养的,不是野生的。”女店员辩解。“请出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证据。”执法人员要求女店员出示证据。“哪里有证据,都是在流动商贩那买的,没有证据。”女店员说。

  在另外一家海鲜店,店员看到有执法人员检查,试图偷偷溜走,被警方控制住。执法人员从其店内不仅发现大量的野鸡、野鸭、斑鸠,还搜出剥了皮的野猪、冷冻的鳄鱼,被肢解的鹿等。“我们是有证的。”店员说。可执法人员要求其拿出证件时,店员又迟迟未拿出相关证件。

  1月5日开始,蚌埠市就开展了“护鸟1号”行动。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走访了市区所有农贸市场,经排查,发现上述两家商贩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这次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共从两家店中搜出野生动物1000多只。

  在我国,从事野生动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加工许可证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加工利用,任何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即使售卖的是人工驯养的野鸡、野兔,也要办理相关证件,证明自己的进货渠道合法,也证明自己有经营权。”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刑警大队负责人胡金峰说,对于驯养场来说,人工驯养野生动物需要办理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达到可以经营利用以后,还需要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证。

  对于售卖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商贩来说,首先要申请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过批准取得经营野生动物的资格后才能经营,其次是野生动物进货渠道要合法,必须从合法的野生动物养殖场、经营户那里购买野生动物,另外,还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实施,新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其中还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以后到饭店如果想吃野味的话,最好让店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若来源不合法,食用者也将面临违法。”胡金峰说,喜欢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大多认为野生动物对人体可能具有滋补作用。但事实上,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与家畜家禽并没有区别。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身上经常会携带多种病毒或者细菌,人若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很可能受到感染。另外,野生动物在销售环节,多为死体并已腐烂变质。为了好卖,不排除店家用一些违禁制剂处理野生动物尸体,给食用者带来安全隐患。

  蚌埠市地处淮河流域,是主要的候鸟迁徙通道之一,全境范围均划定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的,数量达到20只以上者,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金峰提醒,市民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发现有猎捕野生动物的可以拨打4120118举报。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