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新建小区必需配套幼儿园

22.07.2014  11:34

日前,蚌埠市出台《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必须建设配套普惠性幼儿园。以缓解新建小区日益增多、幼儿园配建滞后带来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划定“硬杠杠”。《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如果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两个指标之一的,开发商必须配建至少一所幼儿园。未达到上述规模的,采用单独建设模式,开发单位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

明确配置标准。配套幼儿园规模明确为6个班,9个班、12个班、15个班四种,生均用地不低于15.0平方米、14.1平方米、13.1平方米、12.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2.2平方米、11.1平方米、10.6平方米、10.2平方米。幼儿园必须有专用活动室(兴趣活动室),让学生有空间做手工,玩游戏。

做到“三个同步”。办法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不能晚于最后一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特约通讯员: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