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首个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25.06.2015  14:34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日前,蚌埠市出台首个加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县(区)成立物业纠纷调委会和调解中心,从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等专业人员中产生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建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专家库,受理和调解邻里之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5大类物业纠纷;当事人向调委会申请物业纠纷调解,县区物业调委会立案后可安排调解员和乡镇(街道)物业办共同办理,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调解完毕,最多延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6月底前各县(区)建立物业纠纷调委会和调解中心并试运转,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调委会办公用房、聘用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

(蚌埠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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