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司法局发挥职能助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提速[第300期司法连线]

01.08.2014  06:32

蚌埠讯 日前,蚌埠市司法局借鉴青岛等地先进经验,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此举意味着,今后蚌埠市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可以进入“快速通道”,大大缩短办案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试行意见》规定,公检法司联合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10类轻微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轻微案件中侦查、批捕、公诉、审判、辩护五大环节办案流程,加快审核、办理进度,并明确规定了办理时限。同时,依照刑诉规定,制定专门的快速办理建议书、快速移送审查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样式,确保速办流程更加顺畅。

蚌埠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主动承担了辩护环节中快速提供法律援助、节省诉讼时限、做好人民调解等任务。根据《试行意见》规定,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经被告人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法律援助;辩护人在出庭辩护或代理上述10类轻微案件时,应当遵守意见规定的诉讼程序及诉讼时限,不得因程序、时限问题提出异议;辩护人应当配合公检法三机关做好当事人工作,保障快速办理程序顺利施行。(蚌司宣)

稿件来源:2014年7月31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