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追踪:向真凶索赔147万元
19年前,蚌埠一名女子韩某在家中被害,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有重大嫌疑,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当时于英生及家属多次申诉,去年此案迎来曙光,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随后,经过警方侦查,蚌埠市交警武某某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昨天上午,武某某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受害者丈夫于英生也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147万元。
[庭审]
案件未公开审理
记者昨日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某某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法院通报,武某某系原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区大队一中队民警,1996年12月2日早晨,武某某上班后来到被害人韩某(女)的住处。在得知仅韩某一人在家后,采取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并致韩某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武某某强奸妇女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本案被害人的丈夫于英生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庭审,并发表了意见。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于英生数度落泪
记者昨天下午联系上该案民事赔偿部分代理律师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仁厅,李仁厅曾经承担过厦门“远华案”、“薄谷开来案”的辩护工作,去年于英生案再审时受安徽省法援中心委托司法援助于英生,为其再审辩护,成功胜诉后,于英生再次委托他承担向疑犯武某某民事索赔部分诉讼工作。
李仁厅介绍,昨天上午他和于英生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武某某对于指控的罪名当庭认罪。此案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13时。李仁厅还透露,这次于英生以死者丈夫身份对武某某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要求,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147万余元。
据参与庭审的知情人透露,于英生在法庭上讲述此事给家庭带来的影响,其间几度落泪。
[心声]
于英生:凶手的忏悔太迟了
昨日下午,记者与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取得联系,被告知不便接受采访。但是于英生在他开通的QQ空间里发表了诸多文章。
就在昨日下午,于英生在空间里写了一条消息,“今天是2015年元月5日,是杀害我妻子的真凶在芜湖中院接受审判的日子。上午九时我见到了那个猥琐不起眼的的被告人武某某。他当庭认罪表示忏悔。但是,他过去的那么多年都干什么去了!现在的一句对不起就能打发过去了吗!他为什么不早去投案自首,去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而非要等到证据锁定与缉拿归案后才来忏悔,这不是太晚了吗!”
在空间里,于英生贴出了诸多近照,包括冒雨游泳,骑行,参加单位活动,不少网友和熟人也纷纷在空间里留言,鼓励他热爱生活。而在去年12月,于英生也写了一条心情,“2014年即将过去,我活在当下,享受过程,分分秒秒,了无遗憾。我对2015年的最大愿望是:凶手伏法,告慰冤灵;责任追究,彰显公正”。
[解疑]
于英生为何蒙冤?曲解的鉴定结果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安徽皖中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律师,1997年,在于英生被指控为杀人凶手时,张耀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据介绍,在这个案子中,疑点很多,但是主要集中在精液来源不明、作案时间不足、电话线的描述有误和液化气罐指纹检测缺失四个疑点上。
据报道,当地警方在韩某的体内发现了精液,鉴定结果是这份精液99.99999%与于英生不符。但当地警方解释是,在于家的窗户后面,发现了很多避孕套,可能是于杀妻后伪造现场造成,住在一楼的他利用楼上人丢弃的避孕套里的精液,伪造他人抢劫杀人的现场。
真凶如何落网?DNA样本锁定
据警方透露,2013年8月13日,就在于英生被无罪释放后,蚌埠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再侦程序,抽调40多名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安徽省公安厅也派出刑侦专家,全力指导侦破此案。
据一名参与者介绍,通过现场照片、尸检照片和卷宗记录,专家明确了受害人韩某死亡情况,有性侵,死亡时间为早饭后不久,但门窗无撬压痕迹。凶手是敲门进入家中,可以推定凶手与受害人认识。警方发现,受害人吃过早饭没有洗碗,早饭吃的是骨头汤下面条,骨头还在垃圾桶里没有倒掉;受害人所穿的衣物不是出门的装束,其外衣还放在室内;受害人正准备上班,钥匙和包都放在沙发上;案发现场没有激烈的打斗,时间正处于上班前,却没有邻居听到呼救声。
通过一系列细节,专家重建了犯罪现场,受害人吃过早饭准备上班,一个认识的人敲门,进入客厅后双方发生矛盾,对方继而行凶。这为侦查指明了方向。警方随后运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检测出犯罪嫌疑人DNA样本中的独特信息,经多地警方的密切协查,最终从排查的数千名犯罪嫌疑人中锁定武某某,2013年11月27日武某某被拘传到案。
[还原]于英生案19年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亲、哥哥奔波申诉10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这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安徽首次执行“疑罪从无”。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交警武某某在蚌埠被抓获。武某某供述了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公诉,于英生向其提出民事部分赔偿1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