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虚假票据骗取新农合基金领刑罚

14.06.2014  03:41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诈骗新农合基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返还新农合基金专户。

  2012年11月,宋某用假发票、以亲属住院名义,两次在新农合骗保3.56万元。 2013年上半年,宋某再次用虚假票据骗取居民医保基金,太湖县医保中心发现后及时报案,同时将案情通报县合管中心。公安机关对宋某亲属信息进行核查,并调阅新农合补偿信息,发现其2011年已在新农合骗保。同期,该县合管中心还发现两起诈骗未遂案件与宋某有关,涉案金额6.7万元。

  据悉,为重拳打击骗保案件,太湖县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卫生、人社及公检法司等多部门联动、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骗保案件打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