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花桥镇人大: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 强化秸杆禁烧督查

26.05.2014  12:09

  当前,午季作物已进入收割期。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花桥镇人大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为全面禁止秸杆焚烧、保护生态家园尽责尽力。

  加强各村禁烧宣传工作检查。督促村级开展多种形式宣传禁烧活动。通过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向村民阐述焚烧秸秆危害,安全工作重要性及秸秆还田的好处,从而提高群众禁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消除焚烧隐患。

  加强责任制落实检查。检查各责任区是否责任到人,抽查镇干包村、村干包组、党员包户落实情况。要求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到人,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巡查制度执行检查。镇人大根据目前收割进度,抽调各辖区人大代表深入各村对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村是否实行防火禁烧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监管巡查制度,是否实行即时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确保巡查工作实现无盲区、全覆盖。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力度。秸秆用途虽多,但收集运输难度大、成本高,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为此,镇人大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向“五个料”方向开发,即肥料、饲料、燃料、材料及食用菌生产上用的基料。从种粮大户和群众经济利益考虑,引导他们广泛应用秸秆腐蚀剂,实现秸秆还田、就地利用,省去收集、运输环节,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粮食增产,是切实可行的秸秆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