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6年一季度829个单位1796个项目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结果公告解读
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2016年一季度829个单位1796个项目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审计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的总体情况。
答: 在2016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中,我署重点组织对829个单位、1796个项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关注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的看,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存量盘活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但一些单位和项目还有部分财政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未能发挥效益。对1至2月份审计发现的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的78个问题、156.03亿元资金,审计部门通过出具整改建议函督促整改,截至一季度末,已整改74个问题、统筹盘活资金155.28亿元,尚未整改到位和3月份审计发现未及时统筹使用资金97.08亿元,审计部门正在督促加快整改。
问:为什么在2016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中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
答: 第一,这些年,审计署始终大力推动资金整合,这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推动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国务院多次就推动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提出要求。因此,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审计,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
第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利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是提高资金绩效、推动经济增长、提升政策效果的需要。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很多领域需要大量资金,但现在还有大量资金趴在账上,说明统筹盘活财政资金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第三,盘活存量资金、规范整合专项,涉及到部门利益的调整、资金管理方式的改变,通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助于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进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
因此,审计机关始终高度关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组织对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等情况的审计,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并在2016年第一季度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这项内容。
问:审计机关开展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方面的审计时是如何把握的?
答: 2013年以来,审计署先后制定下发《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关于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意见》等13个文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整合专项、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用好增量、提高绩效”的思路,切实推动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署多次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并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持续关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存量盘活情况。审计中把握以下3点:一是不片面地强调专款专用,而是对各地积极作为,主动整合盘活财政资金的做法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二是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三是对任何地方或单位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为借口拒不整合财政资金的,坚决查处、坚决曝光,坚决推进改革、促进整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问:近年来审计署在促进财政资金盘活方面作了哪些工作?审计的成效如何?
答: 通过分析、揭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及时反映了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障碍,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的建议。这些建议得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地方也根据审计结果修订和完善制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取得较好成效。一是促进有关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效益。通过揭示专项资金管理中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专项资金种类多、资金投入渠道分散,以及资金统筹整合中推进不力等问题,促进了相关地方和部门采取分类整合、加快下拨等方式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仅2015年,通过审计就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快下达财政资金5288.22亿元,落实配套资金551.36亿元,促进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144.25亿元,整合和统筹使用专项资金732.1亿元。二是促进清理影响资金统筹整合的制度障碍。在各项审计中,审计署积极关注制约和阻碍资金统筹整合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深化改革,2013年以来中央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审计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86项,废止不合理制度规定98项,出台防范财政风险措施18项。三是促进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中依法履职尽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对32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有效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有效作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
问: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在审计中始终把握好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客观求实。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即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二是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
三是坚持鼓励创新。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有利于化解库存,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坚决支持鼓励,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四是坚持推动改革。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制约和阻碍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及时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问: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 从2016年一季度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减少了专项资金种类,改进了专项资金拨付方式;二是强化了重点资金统筹,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科技、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性质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三是重点保障发展急需和民生支出,盘活后的存量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民生相关支出。
问:审计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
答: 从审计情况看,一些现行部门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尚未及时清理修订,使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及时统筹或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一些单位和项目还有部分财政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未能发挥资金效益。一是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调整变化或进展缓慢、一些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已完成,但资金未按规定统筹使用,涉及资金94.28亿元;二是1.41亿元专项资金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三是由于财政资金统筹不到位,造成1.39亿元资金闲置,同时部分项目资金短缺。
问:影响财政资金统筹盘活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 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审计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渠道多,分配中碎片化、部门化、司处化现象比较突出,以及一些专项“小、散”的问题,在源头上限制了财政资金整合,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难作为”;第二,一些现行制度规章与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没有及时衔接,涉及专项分配使用的具体制度规定、特别是相关部门有些“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规定还没有修订完善,基层往往难以突破这些规定进行有效整合,造成“不能作为”;第三,基层怕失去专项支持不敢整合,怕得罪专项主管部门不敢整合,怕影响专项考核、业绩等不敢整合。这些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和效益的发挥。
问:我们注意到,通过出具审计整改建议函,2016年1至2月促进有关方面整改74个问题、统筹盘活资金155.28亿元。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揭示问题和督促整改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也要求,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2016年1至2月,审计机关对发现的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的78个问题、156.03亿元资金,及时出具了整改建议函督促整改,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重新安排项目、收回结存资金等方式,截至一季度末整改了74个问题、统筹盘活财政资金155.28亿元;对截至第一季度末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我们依法纳入审计报告进行了反映。这体现了跟踪审计揭示问题和督促整改并重的工作特点,也体现了跟踪审计促整改、促落实、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问:审计部门对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建议有哪些?
答: 一是深化跨部门专项清理,从源头上落实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配管理职能,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力度,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予以整合,从源头治理专项资金过多过散等问题。
二是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推动资金统筹。按照简政放权精神,加快清理修订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制度规定,鼓励在资金统筹使用中进行制度创新,给予基层政府更多资金统筹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切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三是健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以各种借口推诿、阻碍盘活统筹资金,虚假统筹整合或借统筹使用之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追究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