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方案实施秸秆禁烧

29.05.2014  17:17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今年全国人大及省、市人大重点关注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休宁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下,该县政府根据各级人大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台了文件,强力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结合工程,规定每年夏季5月、6月份和秋季9月至11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模式,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其他区域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不超过2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该县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项目审批、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发放、生态示范创建等挂钩。文件规定,对禁烧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禁烧规定的乡镇(村),一律取消当年评选“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资格;对发生大面积焚烧行为的乡镇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黄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