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

01.06.2016  22:54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号文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另文件中有4个附件,就本次“营改增  ”具体实施办法、注意事项、过渡期处理、跨境应税等内容分别进行了说明。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营业税实际上重复计了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我国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基于行业与经济发展的现状,此次“营改增”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1%。

二、实行增值税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从税率上来看,大家认为可能增加了工程造价,其实不然,由于原计价模式是采用营业税为税额的计价模式,所有材料、机械等都是含税进入造价,最后再计营业税,其中商品砼等材料按3%、部分材料按13%和17%计税的价格进入造价,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重复计税,而本次增值税就是刨掉材料、机械中税后的价格进入工程造价,最后统一计取11%的增值税税率。详见计价管理部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出台的调整系数:

材料:

1、商品砼(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砂、土、石料、石灰、砖、瓦(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调整系数0.9709

2、自来水、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林业产品、化肥、农药、农膜调整系数0.8850

3、其他材料调整系数0.8547

机械台班费用:

1、折旧费调整系数0.8547;

2、大修理费调整系数0.8983;

3、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0.8983;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0.9128

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取费费率调整详见造价〔2016〕11号文。

通过上面系数调整后,据造价管理部分测算,工程造价不是增加了:建筑装饰工程基本持平、安装工程下降了、市政工程下降了15%左右,所以从政府投资来说未增加工程造价。(由于刚刚实行新的计价方式,上述数据仅为理论测算数据,而且测算项目为300个,并不全面,还要进一步实践论证)

三、建筑业如何应对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经营等特点,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题需要重视。调查结果显示,建筑业企业在新政实施后,税负短期必定会上升。那些挂靠的中小型建筑商因为缺乏议价能力和管理能力,无法将税负转嫁到下游企业,在未来很可能面对险恶的生存危机。而大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快转变内控管理和发票管理才能从“营改增”的巨变中游刃有余。

国家出台“营改增”初衷是帮助企业减负,据测算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本次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施行“营改增”后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相互结合的。“营改增”后,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获得进项来抵扣增值税,又可以获得成本来抵扣所得税。反之,如果无  法获取发票,将蒙受双重损失。

营业税时代不重视发票的思维是错误理念。由于建筑业普遍是挂靠经营,挂靠经营带来的就是在“营改增”下小型建筑公司,挂靠方往往不具备向大型供应商采购的习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发票管理是“营改增”之后的重中之重。如果只会做业务,没有发票管理,企业最后会被11%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垮。“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如何减负,说简单一点就是拿到手的抵扣票越多,进项额越多,交的税就越少,怎么样达到平衡,据测算,建筑业当进项业务占工程造价的比例56.3%时可以达到平衡点,如果提供更多,11%的税金中一部分也有可以成为企业利润的一个增长点,但如果提供了大于工程实际造价,税务部分也不会退税的,这一点企业在财务做账时统筹考虑。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出台,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是国家依据现行政策和经济下行压力下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筑企业要学好用好这项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发展产生的促进作用,积极应对,做大做强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