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摆摊收药 夫妻俩锒铛入狱

12.08.2014  19:24

  夫妻俩在菜场摆地摊,买卖的不是菜,而是药品。他们低价收购药品,然后再加价对外出售,从中谋取暴利。昨日上午,瑶海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夫妻俩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

  自2012年3月,中年夫妇国某、李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国某到合肥市瑶海区五里井菜市场摆地摊,在纸板上写上“收药、医保刷卡”字样,向他人收购以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类为主的药品。同时帮持医保卡的人套现,让持卡人到药店刷卡买药,接着将药品低价收购。

  妻子李某有时陪同国某一起收药。两人将收到的药品存放在合肥市瑶海区电机厂宿舍其住处,在积攒到一定数量后,加价卖给汪某(另案处理),汪某收到药品后,将钱款汇入李某的银行卡内。据了解,汪某通过银行卡支付给国某夫妻俩共计627451元。

  2013年9月11日,公安机关在国某住处将郭某夫妻二人抓获,现场查获各类药品75种共计1388盒、自制收药纸板、药品清单等物品。其中48种药品计1188盒,价值人民币51867.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国某、李某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规定,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并贩卖药品,共计价值679318.9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国某系主犯,李某系从犯;两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国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