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液化气燃爆致17死”调查报告:建议处分33人

21.04.2016  07:18

  记者从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去年10月10日造成17人死亡的芜湖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发布,调查结果显示,燃爆原因系液化气泄漏燃烧后,店主处置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所致。报告建议对小吃店店主追究刑事责任,对包括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在内的33名相关部门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

  调查结果显示,10月10日10时许,“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11时40分许,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因经营者张保平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砂锅大王”小吃店店主张保平安全意识淡薄,使用超出期限的钢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在钢瓶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液化气发生泄漏;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燃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组认为,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沿河路配送中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依规定指导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对钢瓶管理不严,对超期钢瓶未进行报废处理。建议对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内的企业工作人员4人处以2014年年收入60%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处以19.9万元罚款。

  报告同时建议对芜湖市镜湖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体育场社区主任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罢免社区主任处分;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被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包括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及两位副区长等在内的多位相关人员被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陈诺、张紫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