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出台考核办法推动集团化办学工作

30.12.2014  14:23

为促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发展,芜湖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考核办法对考核评价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明确,细化了“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 芜湖市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和“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考核评价指标”。规定考核评价工作从2014-2015学年起至2016-2017学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对考核评价确定为优秀的教育集团的核心学校、优质学校办分校的核心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帮扶学校,以及引进市外知名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办学的县区进行奖补。

  2014年5月以来,紧紧围绕打造教育名城的目标,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芜湖市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以及名园长、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三名人才培养工程”,推进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迈进。全市形成了以安师大学前教育集团、小燕子教育集团、无为三中教育集团等为代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15个,以安师大附外城东分校、芜湖师范学校光华星城校区、锦苑实验幼儿园沈巷分园为代表的优质学校办分校(分园)52个,结成结对中小学、幼儿园帮扶对子130对,引进北师大等外地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办园5所,成立名校长(园长)、名师、名班任工作室37个。通过优质学校的辐射和名师的带动作用,促进了一批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走上优质发展之路。(特约通讯员:吴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