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受理”受市委书记批示肯定

19.09.2017  19:28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避免企业、市民因不熟悉登记程序和材料而多次跑腿,近日,芜湖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受理”制度,通过便民利企的制度设计,让企业、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的降低大众创业制度性成本。芜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朝晖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市工商局基于信用体系的“容缺受理”制度探索很有意义,为推进“全创改”、“双创”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要求市改革办以简报形式印发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参阅。

  “容缺受理”是指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容缺受理”,申请人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登记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将材料补齐,先受理该申请事项,在材料补正后核发营业执照,逾期未补齐材料予以驳回的制度。

  为确保“容缺受理”制度有力落实,芜湖市工商局细化工作举措,配套制订了一次性告知、材料保管对比、逾期提醒提示等具体流程规范,统一了“容缺受理”的程序、条件、信用承诺以及失信承诺后的处理措施,规定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指派专人跟踪、催办、督办,确保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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