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院牵头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

05.08.2014  19:01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晓黎参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新闻发布会。面对10余家芜湖市及省驻芜湖媒体,张晓黎发表了题为“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讲话,发布会之前,张晓黎代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10余家市直和驻芜单位联合签署《芜湖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此举标志着芜湖中院将牵头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联手惩戒失信行为者,共同推进“诚信芜湖”建设。

  在新闻发布会上,张晓黎首先介绍了芜湖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近年来,芜湖中院按照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芜湖经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在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是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该市法院依职权已将262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中自然人223件,法人及其他组织39件。

  此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备忘录》所提出的牵头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对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光盘、专线等信息技术手段告知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共同进行有效信用惩戒,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