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家单位联合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02.08.2014  04:02

      今天下午,芜湖市委宣传部举行“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发布会,印发《芜湖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芜湖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 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银监分局、市消协等20家单位,就推进诚信建设的奖惩举措进行了详细发布。

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信用惩戒对象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 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二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内容。最高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芜湖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直有关单位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结合芜湖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三是确定了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 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四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 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四是明确了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除由最高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外,芜湖中院要向签约各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光盘、专线等信息技术手段告知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 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 安徽 网记者  老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