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首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

24.03.2016  20:04

皖教秘高〔2016〕26号

各高等学校:

高校实践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系列活动暨第47届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以下简称“第47届高仪展”)将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充分对优秀成果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同时,为校企间、校校间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经研究,决定于第47届高仪展期间开展安徽省首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展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1.紧密配合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充分发挥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鼓励教师运用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突破教学中的重点、难点,促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2.发掘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学仪器设备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推动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工作的广泛开展。

3.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的整合经验,推动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二、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为各高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具体指各高校围绕实验教学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需要,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行设计、研制、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本次评选分为电类、机类和其它三大类。

三、评选程序

此次活动采取评选和展示相结合的方式。

1.评选活动

此次活动产生的奖励数量为申报项目总数的40%左右,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具体比例如下:

最具推广价值作品(一等奖):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15%或不超过10项;

最具实用价值作品(二等奖):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25%或不超过20项。

省教育厅将在2016年质量工程项目中对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有关项目予以立项支持。本次自制教具展评活动获奖作品可由相关高校作为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优先推荐(同等级别),不占本校指标。

2.展示活动

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参加2016年4月27-29日在安徽滨湖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高校实践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系列活动暨第47届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系列活动之“安徽省首届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展示评选活动”,在接受评审专家现场评审的同时,供参会人员进行观摩和学习交流;布展及展评期间相关仪器设备运费及搭建费用、相关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自理。

四、评选组织

1. 按照参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进行评价。具体评选标准及参展说明详见附件。

2. 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作为承办单位,邀请全国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安徽省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以及参展企业的专家、代表组成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此次活动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要求

1.学校推荐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各高校应推荐已用于实验教学,反映良好,安全可靠,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的作品参加申报(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2.材料介绍

各相关高校推荐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时,需提供仪器设备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作品简介(包括完成单位、完成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作品的作用、功能等简介),字数限1000字以内;

(2)主要性能及特色(从教学性、实用性、科学性、启发性、创新性等5各方面进行简要介绍),字数限1500字以内;

(3)支撑材料:2-5张设备照片、专利证书及其它获奖证书扫描件、教学应用证明(学校教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安全性论证(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学校推荐意见(学校实验室设备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教务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宜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本次展评活动,按省教育厅对本次展评活动的意见认真做好自制仪器设备的组织推荐工作。同时,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此次展评活动,本次活动涉及的展位费、参会代表会务费、特殊用电费和展板制作费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统一支付。展位预定、布置等具体事宜详见附件2。

布展联系人:孙芹英 

联系电话:0551-62158062,1386618431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2.各参评单位现场参会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免收会务费。

请各高校于3月31日前将附件3表1“参展回执表”、4月18日前将附件3表2“参会回执表”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会议统一安排。

参会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551-63836077,1333929519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安徽省首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展示评选活动评分标准

     2.安徽省首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展示评选活动有关说明

     3. 参展及参会回执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