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阳光招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0.06.2015  11:31

近日,肥西县教育局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解读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及今年该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城关地区的难点、热点所在。此前,该县教育局制订出台《肥西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出严格规定。

公布招生政策。肥西县教育局要求各学区中心学校认真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采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学区内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规范招生行为。各学区中心学校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并100%覆盖本学区,统筹做好本学区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监督。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班额。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

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5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各学区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

严格招生纪律。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属民办学校的与过程性记分管理、年检、下学年招生计划、奖补资金实行硬挂钩。

2015年肥西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继续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约通讯员:胡巧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