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款管理规范化

13.01.2016  12:16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就该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分配办法、申报及资金下达的流程及时限、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办法》指出,该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等。

  根据《办法》,该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省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生均拨款水平、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指标、办学质量、改革创新、工作努力程度等。各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各省份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获得。

  《办法》要求,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财政部、教育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每年9月30日前,向各省份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当在30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将预算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办法》还要求,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当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注重投入效益,防止项目过于分散,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具体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