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生帮忙收45万 安徽财经大学一系主任受审

26.03.2015  15:07

刘某某原是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系主任,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45万元,作为交换,刘某某在招生考试中帮助一些考生达到专业合格。 3月24日上午,该案在蚌埠禹会区法院开审。

据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自主招生考试期间,利用其担任该校文传学院系主任,参与招考阅卷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谋,为考生在入学考试中提供帮助,帮助这些考生达到专业合格,作为回报,刘某某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5万元。由于没有帮部分考生办成事,之后又退给行贿人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涉案数额达到45万元,其法定刑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同时,本案是典型的“教育贿赂腐败”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