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高校系主任为考生开“后门”受贿45万

27.03.2015  09:10

  晨报讯原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产品设计系主任刘高峰,给考生在入学考试中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45万元。3月24日上午,此案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两小时的庭审中,刘高峰当庭认罪,多次表示很后悔。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刘高峰在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自主招生考试期间,利用参与招考阅卷的职务便利,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共谋,为考生在入学考试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5万元。

  2011年春节前后,刘高峰与安徽财经大学文传学院副院长石某某在和江西某艺校校长王某某吃饭时,接受王某某委托,答应在该校艺术类招生阅卷过程中,为五名考生提供帮助达到专业合格,并按照每名考生3万元“好处费”的标准,二人接受了15万元现金。

  在随后的阅卷过程中,刘高峰根据王某某提供的考生作品照片,对相应考生的作品进行了投档。由于其中一名考生未取得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合格证,刘高峰将其中的3万元退给了王某某。

  2012年二三月份,江西某学院招生办的张某某联系石某某,请求他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帮助。石某某以自己工作繁忙为由,让他联系刘高峰。

  随后,张某某找到刘高峰,请求他为八名考生提供帮助,并将考生考试专业作品照片和30万元“感谢费”交给了刘高峰。其后,刘高峰对相应考生的作品进行了投档。后因部分学生未取得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合格证,刘高峰退还张某某2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高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对此,刘高峰及其辩护人对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高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多次表示很后悔。

  但刘高峰称,托自己办事的两人都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自己只是被动参与,应该是从犯。鉴于犯罪事实较为复杂,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