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父亲发包山场 三出嫁女诉请分割转让费被驳

24.07.2014  12:48

  七旬老父亲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大女儿、女婿等人将自己所有的山场发包出去,其他三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山场转让费。日前,泾县法院判决一起共有纠纷案,驳回了三个出嫁女儿的诉讼请求。

  吴敏、吴丽、吴芳分别系吴老的女儿,1994年、1997年,这三个女儿先后出嫁,吴老一直随大女儿吴佩生活。2009年8月,泾县林业局向包括吴老在内的20户联户颁发了林权证,确认某处372亩山场的林地使用权归这20户联户所有。2010年10月20日,吴老和一起生活的吴佩夫妇以及外孙女将上述林权证范围内的属于吴老所有的58亩山场发包给李伟经营,承包时间为50年,双方签订了山场承包协议。李伟向大女婿和吴老支付了16万余元的山场承包转让费。其他三个女儿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吴老和大女儿、女婿将山场转让费分给三人各3.0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的某处山场已经由林业部门向吴老颁发了林权证,故吴老等人将山场发包给他人经营,系在自己的权属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并无不当。现吴敏等三个出嫁的女儿所诉称的吴老等人发包出去的山场系1981年的时候分山所得,属于包括三个女儿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的主张,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诉争的山场已经由林业部门进行了确权,权属明确,吴敏等三人要求分割山场转让费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文中系化名)(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