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网吧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业主诉文广新局二审败诉

06.11.2014  12:59

  曾接纳2名未成年人上网被查的星河网吧,时隔两个月后,再次接纳10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市文广新局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该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业主对处理不服,向颍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颍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市文广新局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一审法院认为:星河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在首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被查后,再次接纳10名未成年人入内,情节严重。市文广新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星河网吧作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市文广新局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等为由,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市文广新局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处罚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关于管辖权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星河网吧的违法行为发生在阜阳市辖区内,市文广新局作为辖区内的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登记表》的合法性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该证据具有合法性,依法应当采信。

  关于适用法律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及被诉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阜阳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维持市文广新局的处罚是正确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