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杀后掏空器官”网上传播 阜南警方抓获两名传谣者

26.11.2014  12:21

  近日,一则关于阜南某学校“学生被杀后掏空器官”的消息在网上被传播,阜南警方已确认为谣言,并抓获了两名传谣者。警方提醒,切勿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

  “一所双语学校的6年级男生,出去上网时被杀害,身体器官都被掏空”。在百度贴吧等网络论坛,颍州晚报记者看到关于“阜南学生被杀”的谣言,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有的帖子中还提到,“作案人常在当地开小车带着外科医生流窜作案”。

  这些消息在互联网、手机用户中传播,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阜南县公安局网监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对相关网帖认真调查和取证,并询问全局各警种近期接处警情况,确认阜南县并未发生传言中所叙述的案件,证实此传言系谣言,并开始查处传谣者。

  通过细致排查,警方很快查明,一名网名为“笑不说话”的网民在百度贴吧“阜南一中吧”中恶意传播了此谣言。经调查,这名网民是一名高中生。由于这名学生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是初犯,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决定,在其班主任在场旁听的情况下,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专案民警巡线追查,又查获一名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者,该网民使用手机微信,在朋友圈内发布信息:阜南某学校死多人,失踪多人,某校女生被强奸,昨天晚上,某校失踪多个学生。好可怕……

  由于这名网民不负责任地散布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这名网友是一名在县城上班的女子。女子交代,只是听别人说到这些消息,然后就在微信中写了,并没有想到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

  阜南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一名负责人介绍,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提醒网民,文明遵守互联网“七条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擦亮眼睛,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者及时举报,做文明、理性的网民。

  11月24日至30日是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网上谣言是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常见网络安全风险,受到多方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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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可能追究的法律责任包括三种:

  第一是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是行政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是刑事责任。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主要涉及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