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印发

19.11.2015  07:21

  近日,省委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制定颁发《实施办法》是省委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切实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条例》精神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是我省第一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统一战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将为我省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有利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更好地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好安徽建设。

  《实施办法》分总则、组织领导与职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附则等10章45条,在充分梳理吸纳近年来中央、省委有关统一战线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广泛总结运用我省各地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立足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细化工作内容,着力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统一归口、健全网络,对统一战线各方面工作做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突出强调了各级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明确要求《条例》规定的七个方面和“三个带头”,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战工作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列入党代会报告、全委会报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应当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建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