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统一全市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

29.08.2014  11:49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合肥市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全市社会救助窗口的职能、受理范围、窗口建设标准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合肥市正在积极搭建“一门受理”平台,在街道、乡镇办事大厅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和转办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该《标准》明确了社会救助窗口的5项职能,即,提供群众各项救助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辖区内居民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数据库,综合记录被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受助情况;建立急难对象信息库;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该《标准》还明确了窗口的业务受理范围,要求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救助纳入窗口受理范围,实行窗口“一门受理”、各有关部门协同办理,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合肥在线——合肥日报)